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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发布《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
1999-03-0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2日电(记者邓海云)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、许多地区农户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的情况,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《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,适当增加农业贷款总量,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合理调整贷款结构,切实提高贷款质量,增加农民收入,提高农民对工业品的购买力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贷服务对象实行基本分工、适当交叉。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办成由农民入股、社员管理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,主要对农户从事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、农户和乡(镇、村)办企业等提供信贷服务。农业银行主要对国有和集体农业企业、供销合作社、跨县乡的土地开发、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等提供信贷服务,办理扶贫专项贷款。当地人民银行要做好业务基本分工的协调工作。

根据农户的合理需要扩大贷款范围。农村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,定期调查农户和农村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,认真了解对贷款的合理需求和还本付息能力,主动安排好借款计划,及时、方便地提供信贷服务。

扩大农村市场,开办农村消费信贷业务。支持城市商业企业到农村销售工业品。

努力提高贷款质量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。完善贷款审批责任制,依法收回到期贷款,降低不良贷款比例。对农户粮棉生产费用贷款,一般不用担保和抵押方式,可在农户自愿签署粮棉销售扣还贷款委托书后及时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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